根据忻州师院《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,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订此制度。
1.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仪器设备,有关人员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,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。
2.各实验室使用仪器,要按规定填好领物单,到有关库领取,属于实验室长期使用的,要妥善保管,其余的仪器用毕要及时归还。使用过程如有损坏、丢失者,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3.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,上机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准使用仪器。
4.教学仪器一般不得外借,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,管理员方可外借,并严格履行借还手续。计算机、摄像机、复印机、彩电等重点物资外借须经主管院长批准。
5.各单位要按仪器设备的性能分别做好防潮、防尘、防晒、防腐、防爆、防火、防盗等工作,关血室仪器库要配置灭火器。